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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时间:2018/12/8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是指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即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国家。依著作权法的规定,继受主体著作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继承、遗赠取得著作权
       我国 《著作权法》第 19 条规定: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我国 《继承法》第 3 条规定 : 公民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作为遗产,在公民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据此,因继承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能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著作权赠给国家、单位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取得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所有,受让人取得著作权后,即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国家是特殊的著作权主体。国家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 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的有效期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国家便成为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国 《继承法》第 32 条规  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另外,《著作权法》第 19 条第 2 款又规定: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财产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2) 接受赠与。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一与而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3) 购买。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情况,从著作权人手中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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